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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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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的有关精神,为了表彰我州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州政府决定对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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