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4)61号),组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成立市国资委党委。 一、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