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巩固和深化禁吸戒毒工作的成果,保障戒毒出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积极安置戒毒出所人员就业问题,根据《浙江省吸毒人员戒毒帮教暂行规定》(浙禁毒字(2001)7号)、《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禁毒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温委办发(2004)183号)以及待业人员和归正人员安置就业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戒毒出所人员是指公安禁毒信息库登记在册的,由于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司法等部门处以治安处罚、限期所外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后期满或出所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判处刑罚归正的,并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吸毒人员。 第三条 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帮教安置工作)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立足戒毒出所人员心理完全脱毒,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果,预防和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 第四条 帮教安置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安置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管理、引导和教育等方法对特定对象和行业单位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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