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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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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监察厅《四川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141号)精神,现就我市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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