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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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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区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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