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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充分认识墙材革新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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