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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5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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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天津海关公告2005年第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
2005年第19号

 

  为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原则,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规程(试行)〉的通知》(署调发(2005)44号)文件要求,经天津海关初审上报,并征求商务、工商等部门意见,海关总署审定通过,本市4家企业符合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评定标准,被评选为海关总署2004年度“红名单”进出口企业。至此,天津关区共有“红名单”企业10家,并享受有关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海关对“红名单”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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