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围封转移战略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实施围封转移战略以来,盟委、行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顺利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提供了保证。但是,随着围封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一些政策措施上的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日显突出。为深入推进围封转移战略,加快实现“一转双赢”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围封转移战略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生态建设项目 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针,整合各类项目资源,逐步实现“三个结合”,切实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一是各生态建设项目相结合。整合沙源治理、禁牧舍饲、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生态建设项目,并与全盟“十一五”发展规划相衔接,逐步实现“四个集中”,即重点向城镇及城镇周边集中、向具备“五通”条件的区域集中、向“六带”集中、向两大能源化工产业带和八个产业集群区集中。二是与涉农涉牧项目结合。生态建设项目要与异地扶贫移民、移民扩镇、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等涉农涉牧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集中投入,互为补充,发挥项目的整体效能。各旗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苏木乡镇作为围封转移核心项目区,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围封转移各类项目,并报盟围封转移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与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结合。要依托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和涉农涉牧项目,合理规划实施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着力培育五大主导产业,大力调整和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构筑产业带,形成产业群,实现生态建设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对接。 建立申报机制,实行预告制和公示制。 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项目申报“489”制度(自治区每年4月底前下达下年度盟市建设计划任务、各地在3个月之内编制出下年度相关设计和实施方案,经盟市汇总审查后,于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