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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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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 省幼儿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幼儿入园(班)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幼儿园的管理不断 加强,幼儿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是,与全国平均相比,我省幼儿教育还存在着数量上和质 量上的差距,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送子女接受优质幼儿教育要求。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发 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1到2007年,我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 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 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农村中心幼儿园和县级 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体系。为0—6岁儿童和家长 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2到2007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左右,学前一年 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具体目标是:
  各市(州、地)所在地的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力争达7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 率达到90%;8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受到科学 育儿的指导。
  2000年前(含2000年)“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 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6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80%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受到 科学育儿的指导。
  2002年前(含2002年)“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5%,学前一年 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5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7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 人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2003年以后(含2003年)“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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