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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 〔2005〕 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

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卫生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安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皖卫妇(20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宿州市市区及4个县的城关镇共有102个社区,其中市区有59个社区,总人口约40万人,萧县龙城镇设有8个社区,城区人口5.84万人;灵璧县灵城镇设有11个社区,城区人口为6.65万,泗县泗城镇设有14个社区,城区人口6万人,砀山县砀城镇设有10个社区,城区人口7.9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提高。目前城区卫生资源配置存在布局、结构等不合理的现象,75%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市(县、区)内几家较大的医院,卫生资源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城市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在城市卫生工作中必须转变医学模式,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诊治,开展预防保健,实施健康促进,帮助群众选择合适的医院及其专家诊治疑难病症,使群众减少医药费用支出,缓解医患双方供求矛盾,保证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公平地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规划基本原则
  (一)发展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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