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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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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梧政办发[2005]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全国、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今年7月发生的"7·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在一些领域、行业和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263号)的要求,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及负责单位
  (一)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方面。
  ⒈各类证照持证情况;
  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执法情况;
  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领导在岗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⒋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
  ⒌露天矿、采石场违章违规开采整治及安全防范情况;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地质勘查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情况;
  ⒎2005年7月13日前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企业整顿情况;
  ⒏对没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矿山、矿界不清的矿山、开采现场与设计不符的矿山、发现有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的矿山,以及在松软或流砂性岩中布置的井巷未进行永久性支护的矿山的整顿情况;
  ⒐检查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排水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检查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情况。
  上述检查内容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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