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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清繁大道A、C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9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交通局清繁大道A、C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7.9447公顷(其中耕地32.5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福清市境内集体所有土地41.4158公顷,其中宏路镇高仑村园地1.8626公顷,前亭村水田1.117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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