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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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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的意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我市是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炭洗选加工是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当前我市煤炭洗选项目存在着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无序竞争的状况,亟待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和节约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煤炭洗选项目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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