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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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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省历史上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多年努力,全省于1995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此后至今未发现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但是,近年来全省钉螺面积有所扩大,部分县(市、区)螺情出现反复。同时,我省周边省份部分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随时可能发生输入性疫情的危险,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血防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血防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血防目标责任书,将血防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血防工作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进一步健全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坚持领导协调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制度、血防重点县政府领导例会制度、血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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