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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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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枣庄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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