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可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确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通(2004)4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