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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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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通信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用两年时间解决全市所有行政村的通信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通信发展工作
  近年来,我市通信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电信业用户数量呈几何级增长,但农村通信发展的形式却不容乐观,尤其是部分山区通信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截止2004年底,全市尚有325个偏远贫困行政村未通电话,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发展农村通信,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要求严格、涉及面广、时间紧迫、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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