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就我市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立户注册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住宅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按户计量收费。 (二)今后,凡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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