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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电[2005]2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桂政办电[2005]2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的精神,认真吸取“8.7”广东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事故的教训,确保我区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整顿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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