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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违法上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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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违法上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
(穗府办[2005]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解决当前信访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我市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8.1”工作会议的要求,特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重要性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5年初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畅通信访渠道,促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事实证明: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但是,当前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现象在我市仍然比较严重,例如:有的在党政机关门前长时间非法聚集,拉挂横额标语,呼叫起哄,个别人甚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有的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极少数人还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活动等。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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