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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双定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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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地税征[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双定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征[2005]79号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涉税处室:

  根据浙地税发[2005]46号文件规定,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5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为扎实做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双定户税收调整工作,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和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前提下的可持续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成立双定户税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苹

  副组长:何广飞、纪振华

  成  员:潘顺钱、张宁、邹璇江、应小红、赵明山、詹锡根、胡学俊、徐桂兴。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组  长:何广飞

  副组长:张宁、邹璇江

  成  员:叶恒全、诸葛秀鸳、陈亚谊、孙广明、方刚、陈黎明、邵利航、张黎明。

  二、本次定额调整原则

  在本次双定户定额调整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定额调整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系数设定、综合税额评定、定期定额产生等环节都要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确保区域税负公平。

  2.客观公正原则。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布局以及商业、人居环境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地段等级、房屋租金、行业毛利率等项目的测算,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定额核定工作。

  3.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原则。本次调整要处理好发展第三产业与保持税收收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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