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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东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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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东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整规办的《东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2005]48号)精神,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推进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轻重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为重点,切实把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欺诈商贸活动等各种商业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各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包括: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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