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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焦政(2005)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2005年4月转业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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