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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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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5]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 为了加强对我市质量和打假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质量和打假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意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皖政(2000)45号)、省质量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05年度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皖质联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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