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连云港质监局牵头,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卫生局、农业局、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将组织力量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为保证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彻底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市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