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划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六岸港区范围和限制使用岸线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划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六岸港区范围和限制使用岸线的意见
赣市府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划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六岸港区范围和限制使用岸线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划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六岸港区范围和限制使用岸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