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利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目标任务 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 (一)坚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城镇噪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以及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整改要求未落实或者存在污染反弹的问题; (二)依法查处造成建溪、富屯溪、闽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三)严肃查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纺织印染、火电、化工、铬盐、蓄电池等重污染企业违法审批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问题; (四)集中整治违反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禁建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及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祖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治平(市环保局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