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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及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5]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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