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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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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05]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的作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把金华建设成为金融服务快捷、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辐射能力较强的浙江中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经济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力度,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和大企业参与我市企业资产重组,积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活民间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使其流向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领域和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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