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9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6.6369公顷(其中耕地14.9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福清市港头镇五星村集体所有水田0.7807公顷、旱地0.697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