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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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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绝大多数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小,装备落后,安全水平低。二是矿业秩序仍较为混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设计能力开采等现象仍然存在,形成许多安全事故隐患。三是由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刚刚起步,一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仍在生产。因此,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决心,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
  为深刻吸取今年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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