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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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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工商办字[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职能到位,塑造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形象,省局修改和完善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创建法治和谐平安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江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评对象
  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的参评对象为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能手参评对象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三、组织领导
  省局统一组织领导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的评选和奖励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省局政研法规处承办,必要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各设区市局的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和奖励工作由政研法规科具体承办。
  四、评选办法
  (一)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和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的评选办法按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办案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二)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先自评、后审查、再审定的步骤进行:
  1、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由省局政研法规处组织各设区市局人员进行评(查)选,提出预选意见;
  2、行政处罚办案能手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由设区市局对照具体考评条件初评、公示后,将《行政处罚办案能手推荐表》和《行政处罚办案能手查办案件一览表》报送省局政研法规处;
  3、省局局长办公会对政研法规处提出的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预选意见和行政处罚办案能手名单进行审查,决定3~5个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和20~40名行政处罚办案能手名单。
  五、奖惩
  1、对评选出的“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省局将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办案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金3万元。
  2、对评选出的“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省局将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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