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改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税改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 市税改办、市委农办工、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  我市于2003年根据省统一要求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两年多来,专户制度为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省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看,一些县(区)部分乡镇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账户核算较乱、抵扣挪用截留资金、五保户供养标准偏低、村级报刊费偏高等,导致一些地方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今年开始,由于农业税全部免征,村级三项资金来源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原来的从农业税中提取等方式改为县(区)财政年初安排支出预算。为适应资金来源的变化,改进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