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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热线电话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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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热线电话工作规定》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热线电话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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