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以及《中共白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白山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振兴白山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工会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提高执政能力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增强依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