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