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5〕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为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只有做好了前期工作,才能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对此,各市、县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