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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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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和首都地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把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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