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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前置单证作业规范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海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前置单证作业规范
 
 
  根据署令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及《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操作规程》、署令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作业规范。供嘉兴海关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用。
  一、加工贸易货物中期内销补税、放弃核准、余料结转审批一般情况下由经办人、科长两级审批。单票审批金额超过100万人民币(美金12万元),实行三级审批。
  二、嘉兴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应用科内网页,对内销补税、放弃核准、余料结转审批进行计算机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上述审批事项的数据档案并进行查询、统计,打印《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表》。
  三、根据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审批作业的基本单元是:一本手册的一个审批事项。不允许将多本手册的一个审批事项放在一起,也不允许将一本手册的多个审批事项(如放弃和补税)放在一起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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