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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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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称专业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为谋求共同利益,按照合作制的方式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我市专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辽宁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10号)和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促进专业组织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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