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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大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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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大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人民政府推进城市大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推进城市大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提出的全面实施以大开放为纲,发展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推进城市大建设的富民强市战略,就推进城市大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九江为目标,对接国际化,立足高起点规划、坚持高质量建设、做到高标准管理、达到高品位目的。突出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不断挖掘、创新,按照“控制老城、拓展新区”的思路,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功能,提升品位,推动新城区拓展,打造精品,塑造特色,充分彰显山水文化名城的个性和魅力。
  2、通过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严格的依法监督等长效管理机制,根本改变市容市貌。2005年启动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争取在2006年,步入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力争至2010年把九江初步建设成为江西最具特色、最美丽、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与5年后工业经济总量达到全省最大“两翼齐飞”,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发展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构建基础平台和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化中的指导、调控作用
  3、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原则,注重城市规划的民主意识和环境意识,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城市建设与城市个性的关系、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的关系。
  4、十分珍惜九江宝贵的山水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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