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上海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市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努力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管理职责,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今明两年重点工作 (一)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完善供地总量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从严从紧利用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继续停止别墅项目供地,控制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2、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按照项目前期管理加强用地审核的有关规定,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对用地规模、性质和效益进行整体评价。2005年,制定和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2006年,将用地定额标准扩大到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研究制定分行业用地定额标准。 3、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郊区加快推进分散企业“退点进园”,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置换试点。对在治理整顿中撤销和核减的开发区以及需要淘汰的零星工业项目和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布局调整和土地置换。对已拆除厂房并实施土地复垦的,可将相应土地指标平移至工业园区。 努力提高工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适当提高工业区建筑容积率。新设立的企业,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鼓励企业优化工厂布局,提高厂房利用率,严格控制企业建设大广场、大草坪等非生产用地,工业企业的建筑净容积率要提高到0.8以上。 4、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积极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