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64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其职能负监管责任的原则,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各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情况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和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搞好协同作战。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