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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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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5】13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  建设目标。通过创建全国生态市,使我市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工作目标。到2008年基本完成《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制定的近期规划目标,达到全国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广东第一个全国生态市。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市,实现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和《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既适宜创业又适宜居住的全国生态市。
  (二)建设目标。通过创建全国生态市,使我市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基本完成《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制定的近期规划目标,达到全国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广东第一个全国生态市。
  二、实施步骤创建全国生态市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办理报批手续,编制《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生态市工作,落实《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启动创建全国生态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建设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全面实施《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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