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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开展2005年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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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开展2005年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平顶山市、漯河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烟草专卖局,襄城县、叶县、舞阳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现制定三市联合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建立统一指挥、三市联动、协调配合、标本兼治的卷烟打假协作机制,确保卷烟打假协作行动取得实效。
  二、打击对象
  (一)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和暴力抗法活动。重点是襄城县、叶县、舞阳县三县毗邻乡镇。
  (二)为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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