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8月26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