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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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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

  凉山州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救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突发性,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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