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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及《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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