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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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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加强政府与工会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支持工会在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3号)精神,结合丹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东部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一贯方针,坚定不移地
  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丹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前,我市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突出,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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