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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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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京政发[200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五年的运转,初步形成了良性的财政运行机制,调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本市财政管理体制运行面临新的形势。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需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改革日益深化,财政基础工作逐步夯实,为完善市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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